主题: 一张补发的假林权证引起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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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4/3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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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宋家镇村委会、宋家镇政府、白河法院、白河县县政府、安康中院的一封信
各位领导:
      我叫王鹏,王家卓的长子,我家已历经两个年头的土地权属纠纷是村委会干部和宋家镇几个公务员一手策划的,由茅坪法庭,安康中院一手导演的;扭曲事实的真相和否定事实的判决让你们失去了人格的灵魂和司法的公正。
     也许是利益的驱使、也许是邪念的促使,致使你们露出初衷的狰狞面目,本应是正义的使者,却变成真善美的恶魔;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利欲熏心铸成你们失去人性。
     姑姑王芬姑父周礼明弄脏水流的主动虽是不道德的,但你们这种不公的裁判让正义的天平倒向邪恶的一边,把整个司法的水源败坏了。
     今天你们是法官、检查官、公务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国家干部,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作为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绝对可能比我家目前的情形更惨,更悲!
     再次恳请你们擦亮自己的双眼,树立自己的人格,让法律公正烙记在心中。
     联系地址:陕西省白河县宋家镇太平村二组,15709255613
                                                                                             王鹏































                     官官相互 上下勾结 正义在哪里

 我叫王鹏,家住陕西省白河县宋家镇太平村二组, 家有八口人,上有父母,下有两个孩子,大男孩5岁在上幼儿园,小的三岁,都由我父母照看,家里经济来源、开支主要依靠我和老婆外出务工和父母在家种地维持,两个妹妹也不定时给以一定的帮补,家庭负担确实不轻,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现因白河县宋家镇太平村村委会干部对工作的玩忽职守及宋家镇公务员宋道清以我家土地使用证无效和来源有问题、界畔模糊剥夺了我家已使用近30年的土地使用权,(有太平村村委会调解意见书一份),现我将实情向您予以说明,请查实。

1983年,国家政府出资,白河县民出勤工修通了白河县环县公路,公路泥泞弯曲。

1984年,父亲王家卓当兵4年后退伍回家。同年,父亲同母亲结婚,多增两口人的饭量后,家里的日子更加捉襟见肘。

1985年,由于家里人口多口粮少,爷奶不得不同父母分家让其自食其力,父母分得老土屋1间半,由于老屋旧朽,一到下雨,天上下大雨屋里落小雨,接漏水的盆子摆满一屋,没法住。于是父亲、母亲在老土屋西侧公路里出弯处分家后的土地上打了三间屋的房基,恰逢我于1985年出生,当时父母手里又没钱,欠账打下房基后就搁下了。

1986年,国家二次修路,将1983年老路进行调弯取直、加宽,毁了我家房基半边,于是原交通局局长王昭泰、原交通局主管技术员郑学良同我父母协商将1983年路基到1986年路基之间宽约5米,长约18米闲置路基作为修路损毁我家的房基的补偿,随后父亲就在此路段上修建了猪圈、厕所(有原交通局局长王昭泰情况说明一份、技术员石前文证明一份、现交通管理局修路损毁房基说明一份并印有钢印、邻居谢先权证词一份),请查实。

1987年,白河县宋家乡金荣村三组(现指宋家镇太平村二组)村委会干部将废弃老路基的界畔以上下左右为方向填写到我父亲名义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上。并将证书发放到父亲手里。后白河县政府于1999年旧本换新本时,填写界畔的方位改为东南西北,由于当时并村合镇后填本村文书将原本照抄,只是将上下左右的界址对应写到东南西北的方位界址上,又因老文书程宝、组长我爷王启怀已去世,死无对证,造成我家土地承包合同书来源不合法、界畔模糊。请查证。

2003年,我姑王芬原住歌风乡联络村岩屋洞,因担心房子要塌,在伯父王家春、叔父王家财的同意下,搬迁至奶奶的住处,和奶奶住一起,随后签下赡养协议书,继承奶奶宋学兰名下的所有财产,并在我家新房的路外(现关二口街牌子下)修建了猪圈、厕所,后经一场暴风雨的洗礼倒塌,请查实。

2004年,姑姑王芬拆掉爷爷(已故)剩余的两间土房,一间半土房已于85年分家于父亲,有半间是叔父王家财的,后叔父王家财以300元变卖给了父亲。

2009年,我和妻子外出广东务工,父亲、母亲去了河南砖厂(有包工头王启平证明一份),家里的证件母亲托我外公保管。林权确认,邻居姑姑王芬、周礼明在四邻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办了林权证(有王芬林权勘界申请书一份,但无四邻签字,请查证)。

2014年,我奶宋学兰病亡,知情人又少了一个。如果我奶在世时发生如此的官司,那另当别论。

不知2014年还是2015年啥时间?邻居姑姑王芬、周礼明以补办的林权证为依据将我家告上白河县茅坪法庭,王芬要强占我父亲于1986年在83年老路基至86年路基之间路段(即白河县交通局1986年修路损毁我家房基的补偿地段的土地)。2015年6月茅坪法庭审判员田波未经调查调解,直接将1986年县交通局修路损毁我家地基的补偿的土地硬性划分给我姑王芬、周礼明。(故二审未经查实,反说我父亲拒不调解,请查证。)

2014年,土地确权,村文书桂诗明下掉我家猪圈、厕所的土地合同书,并强调:这宗土地有争议,官司打赢了,我再给你上本,可查证。

于是父母带着两个小孩找过村长、村支部书记、村文书、林业站、镇司法所,宋家镇镇长、县政法委、白河县林业局、白河县政府,结果都是投劳无功,四处受气,所有政要人员都明确表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必须在20天内向二审法院起诉(有与镇长叶柄成手机信息、信访内容若干份档案存底及林业局意见书一份,请查证)。眼看临近上诉期限,终在安康恒典律师事务所找到何律师接下了我家的案子。

随后找到白河县原交通局局长王昭泰,事发的当事人,老人家身体很硬朗,记忆力超好,找到他的当天,全家人有了一种拨开乌云现天日的感觉,觉得官司肯定有转机。

2015年10月2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我家案件时,证据理由相当充足,结果却相反,二审法院主审法官李五四未经派人调查就以我家的任何证据(包括交通局长出示损毁我家房基的证言、现交通管理局的情况说明、当年施工技术员石前文的证明、街坊邻居的证明)都不大于我姑王芬在2009年补办的林权证的证据为由再次将公正扼杀在摇篮里。难道只有法官田波、李五四是对的,其他人都在做假证、说假话?

官司历时一年,耗尽我和老婆在外打拼近一年的血汗钱,高额的律师费和十几次往返白河县城的车费、打车费、餐费、住宿费、以及上安康多次的往返费用,(有二审委托律师代理通知书,律师一万元收据一份,请查证),父母四处受气,四处碰壁,家里的两个小孩姑父周礼明耀言要杀,对着我父亲母亲瞪大眼睛喊打喊骂,(请取证宋家镇派出所)。

经过茅坪法庭、安康中院判决都以2009年我姑补办的林权证为依据。不管是白河县原交通局局长的情况说明还是现交通管理局提供的环县路边争执的土地坐标证明都不及王芬于2009年补办的林权证,也不晓得我奶名义下的合同书上的还有哪些要打官司?奶奶宋学兰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到底在哪里?合同书上写了什么?由于我们不懂法,也不晓得判决书上停止对姑姑王芬林地侵害、恢复土地原状的意思?恢复到1986年修路时原状还是1983修路时的原状?还是王芬2009年补办林权证时的原状?我家也不明白村委会将我猪圈厕所这块界畔模糊的土地为何下掉?又反过来说,茅坪法庭、安康中院认为我家的这宗土地不是指猪圈、厕所、羊圈这块土地,那又指的是何处?为何村委会宋家镇政府为何让我家用了30年?又只能用30年?试想,农村土地确权、林地确权,不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吗?

白河县管理局出示的修路损毁房基的补偿证明让茅坪法庭、安康中院在顷刻间化为乌有,但是功劳首归白河县林业局于2009年给王芬补办的林权证。也归功于白河县茅坪法庭审判员田波、 安康中院本案主审法官李五四。                                   

白河县宋家镇公务员宋道清和白河县宋家镇太平村村委会几个干部用一个补办的林权证剥夺了我家使用近30年的土地,抹杀了历史,抹杀了现实,抹杀了公正!用了30年的地方在司法面前找寻来源,找到当初的依据,还是抵不过枉法的法官!

交通局损毁房基补偿的证明有了,现更名为白河县农村交通管理局也似做到了仁至义尽,今天茅坪法庭、安康中院又以王芬2009年白河县林业局补办的林权证把修路损毁我家房基的补偿土地给了姑姑王芬。我家八几年建的厕所、猪圈没有了,也没有了房基,一九八几年的房屋到今天已裂开小孩嘴宽的口子,如果拆掉再建,不但建不起不说,而且新建房必须退离公路5米,表示我家于1986年开始修建的房子彻底的毁在了公路上,30年的生活到今天彻底变了,有种感觉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也不晓得损毁的房基再找谁补偿?八几年建的房屋找谁赔偿?是交通局还是林业局、还是白河县人民政府?

官司败诉后,我家咨询过律师败诉原因有三:1.我家没人没钱打不赢官司;2.打行政官司,我家受不了;3.中院翻案率只有百分之二,要维护地方法院的权威。

2015年12月,白河县新一轮土地确权已进入尾声,经过白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名白河县交通局)刘建军局长再一次深入到宋家镇与宋家镇太平村村干部柴金荣、李正学、桂诗明当场确认此宗纠纷土地的现场,柴金荣支书也明确指出:法院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一直没有派人到宋家镇进行调查,并且也说明我家的猪圈、厕所、羊圈自从他1987年上任以来就有,说明法院存在误判,并将该宗土地经卫星探测后决定上到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镇长叶柄成也指出立场:林是林,地是地,互不牵扯。现场土地确权人员有宋家镇司法所所长吴经山,镇长叶柄成、林业干部胡明星、村委会干部李正学、柴金荣、桂诗明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父亲王家卓、姑姑王芬。

2016年3月11日,经省土地图纸测绘组干部再次确认时,我家上图纸的土地示意图被抹掉了,这宗土地一个年过罢又从确认图纸上消失了。试想:在这些出尔反尔的干部面前,老百姓怎么办?

茅坪法庭、安康中院的判决书也一直存底,没有销案。再走司法程序也枉然,有茅坪法庭审判员田波、安康中院审判长李五四这些没人性的法官,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维持错判,故意误判,怎么打官司?更值得思考的是:正义花了钱还找不回?除了一万元的律师费,路费,住宿费、餐费加起来几千,还有几千元的务工费能找谁挽回?恒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强有力的证据下还是让官司败诉,一万元的天价弄了个输官司,这样的司法程序还该如何进行?还能到哪里法院说理?难道再花一万元血汗还去恒典请何律师?

官司我也不知道怎么打?二审终审后终止上诉后也不晓得该如何办?再多的请求申诉也无人受理,我的父母就像一只断线的风筝在风中摇曳!一个被来回踢动足球!走到哪里只能得到一个回答:中院判了,我们没办法,其实没判之前也只有一个回答:你这个事,你这个事要打官司。敢问青天:正义在哪里?

万般无奈之下,我一家人不得不请求记者先生/女士带我或代我向中央巡视组、中共中央纪检委、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国务院申请予以揭发,请求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干部尊重历史,尊重现实,认真做好林权确认和土地权确权工作,以亲和力和三务三实的精神处理林权和土地权的归属问题,还我一个小百姓的公正,还我一个安稳的家,以查实后的事实予以公正处理,解除茅坪法庭、安康中院不切实际的判决书,求你们了。

同时,我也希望姑父周礼明、姑姑王芬克制投机取巧行为,通过勤劳致富,储存积蓄,建造一个安逸点的生活起居环境,修建一个厕所,避免到处抢占掠夺,再次希望姑姑王芬、周礼明就此休止,取消抢夺的念头,为子孙积德!为脚下人造福!为后人留脸面!

也愿苍天开眼,菩萨显灵,除恶扬善!如果苍天不显灵,我誓与邪恶斗争到底!我想这个世道终是邪不胜正!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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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陕西省白河县宋家镇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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