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发布全县发热门诊、新冠阳性病人医疗救治流程、核酸采样点位、疫苗接种点的通知具体如下↓↓1.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2.定点医院(县医院)、亚定点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尽快完善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胸痛、卒中、创伤、分娩、儿童、血透、放化疗、合并较重基础疾病等),加强应急演练,全面做好救治涉疫风险人员、阳性感染者的准备工作。
3.镇村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应当指导其到镇卫生院(中心)发热门诊就诊;若患者病情超出镇(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则应当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有序转至亚定点医院或定点医院。
4.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不转出集中救治,由辖区所在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5.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
6.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ICU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ICU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
7.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能力不能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在市级专家组指导下转诊至对应的医院进行救治。
8.孕产妇、儿童新冠肺炎患者由定点医院负责医疗救治,超出定点医院救治能力的,在市级专家组指导下转诊至对应的医院进行救治。
石泉县核酸采样点位
来源:石泉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