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顾某甲、顾某乙反映的问题,我院根据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有关规定,成立专门调查小组。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顾某甲、顾某乙认可本院两位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查阅原审判卷宗,上述法官办理的涉及顾某甲、顾某乙的案件经过西铁中院二审和省法院申请再审审查,均认为原审法院确定的案由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顾某甲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经核查,顾某甲、顾某乙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据此,9月28日我院召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会议,对此次网络反映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认为:顾某甲、顾某乙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通过非正常举报和问题反映渠道发表枉顾事实、颠倒黑白的不实言论,虚构“伪造证据,一手炮制三审虚假诉讼;滥用职权,造假诬陷,借原告之名伪造证据陷害原告;自造假、自判决、自驳回,联手变成造假的‘保护伞’”等文章内容,诋毁干警声誉,侵犯干警合法权益,抹黑干警和司法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经超出正常反映问题和批评监督的范畴,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正名”、删帖、警告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正常审判秩序。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我院已函告有关网络管理部门通知有关网络运营商,对顾某甲、顾某乙在网络上反映我院干警不实问题的贴文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同时通过干警大会、官微等渠道公布调查结果,为被诋毁抹黑的法官“正名”澄清,维护干警合法权益,维护法院良好形象,为公正高效执法办案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