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马庆庆、陈昌钰、胡家莉,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干部何珊、凌乐、柯丹,对文昌社区居家隔离对象李某明、葛某超、单某彪、郝某鹏“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纪委监委对以上人员分别给予立案审查和组织处理。
2.县河镇干部袁治水、刘强,县河镇毛坝村干部张会忠、王成、成英娟,未对毛坝村居家隔离对象程某伟、刘某肖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县河镇纪委对以上人员分别给予立案审查和组织处理。
3.双龙镇干部刘志鹏、双龙镇谢坪村干部马洪飞,对谢坪村居家隔离对象余某坤“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双龙镇纪委对以上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4.双龙镇谢坪村20组村民余某坤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家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16日,汉滨公安分局瀛湖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新城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南环路18号鑫盛鲜肉批零中心员工李某明、葛某超、单某彪、郝某鹏,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21日,汉滨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对以上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县河镇毛坝村四组村民程某伟、刘某肖,居家隔离期间不执行防控要求,离开隔离房间在外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26日,汉滨公安分局县河派出所对以上人员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