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或规定,汉滨多人被处罚!

  • 初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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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0/4 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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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通报
具体如下
↓↓↓

1.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马庆庆、陈昌钰、胡家莉,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干部何珊、凌乐、柯丹,对文昌社区居家隔离对象李某明、葛某超、单某彪、郝某鹏“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纪委监委对以上人员分别给予立案审查和组织处理。

2.县河镇干部袁治水、刘强,县河镇毛坝村干部张会忠、王成、成英娟,未对毛坝村居家隔离对象程某伟、刘某肖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县河镇纪委对以上人员分别给予立案审查和组织处理。

3.双龙镇干部刘志鹏、双龙镇谢坪村干部马洪飞,对谢坪村居家隔离对象余某坤“五包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汉滨区双龙镇纪委对以上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4.双龙镇谢坪村20组村民余某坤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家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16日,汉滨公安分局瀛湖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新城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南环路18号鑫盛鲜肉批零中心员工李某明、葛某超、单某彪、郝某鹏,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21日,汉滨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对以上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县河镇毛坝村四组村民程某伟、刘某肖,居家隔离期间不执行防控要求,离开隔离房间在外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2022年9月26日,汉滨公安分局县河派出所对以上人员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汉滨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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