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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5/17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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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找你借车 作为车主你到底该不该借呢? 不借吧,怕抹不开面子 可借了一旦出事,这后果也让人崩溃 2020年3月24日上午,蒿坪改革村人张某驾驶借来的陕G97XXX小型轿车从紫阳县蒿坪镇村级道路往蒿坪街道方向行驶,李某驾驶浙C35XXX小轿车往紫阳县蒿坪镇村级道路行驶,行至村级道路7KM+600M处,张某车辆左前部与李某车辆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车辆受损。
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过错、无责任。李某将车送至安康4S店维修,产生修车费14,500元。 张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欠李某修车费145,00元,定于2020年10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约定逾期按2%支付违约金。
之后,张某未按欠条约定还款,李某便将肇事司机张某与车主王某(安康汉滨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汽车的修理费及违约金。
2022年5月9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结合法律法规向双方分析此案事实,厘清职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共同赔偿原告李某修理费及违约金共17,400元。 车主在借车时切记检查车况,存在隐患可能的,应当及时维修,不能出借; 查验借车人有无合法驾照,驾照是否过期,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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