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这条路又要收费了,这样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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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6/2 14:26:41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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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时间:2020/6/2
  事件发生地点:汉滨区
  事件描述:

  2020年6月2日上午笔者路过安康体育场朝阳路时,发现有穿黄马甲的人在公路边划停车位,再发现公路两边停放的车辆前挡风玻璃上都给夹着一张停车声明,顺手拿下来看了看内容,感觉有几点疑问在这里和大家讨论讨论。因为这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       一是感觉只收钱不负责任,声明第2条就说车辆停放在哪里出现剐蹭,碰撞,盗损,人员意外等情况,本车场概不负责。       第3条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以及车内物品出现丢失被盗一概不负责任。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只是明确政府施画临时停车位,并没有赋予任何人可以对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的权利,公共道路是公共资源为全民所有,道路的修建维修维护我们买车缴税了,每年交养路费了,烧的油里面也交了燃油税了。所以说马路停车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声明单位是安康市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这样做是否得到政府批准也不得而知。话在说回来,你既然收费让停车了,那么你就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只管收费还不负责车辆安全这是行不通的。而且我感觉这就是霸王条款,不知道大家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