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8-11-28
事件发生地点:南龙滨江公馆
事件描述:
南龙滨江公馆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高额停车费(四轮汽车4200/年,三轮车720/年,二轮车360/年)。不缴纳停车费不让车辆进入,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