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10点,安康消防接到报警:兴安门花园小区3号楼4单元有一辆电动车着火。随后,汉滨区消防中队、汉滨新城卫星消防站的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大火被及时扑灭。但是楼内仍然浓烟滚滚,楼上许多住户被困,消防队员立即进入现场逐层搜索,并疏散被困住户。
事故发生后,消防人员向当事人及知情人、物业管理人员等了解情况。经查,起火原因系车主从四楼家中违规私拉电线至一层疏散楼梯内为其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汉滨公安分局对电动车主叶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汉滨区消防大队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