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8-6-24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本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新坝人,今年32岁,我的户口明奇妙在2017年十月份被注销,由于我出差未带身份证(开车出的北京),6.23晚回京需要坐飞机,从包头坐飞机回北京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打印登机牌,但包头派出所发现我的信息被不存在,所以没办法给我办理,我11:45的飞机,在机场花了近两小时的时间联系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派出所的人,派出所解释:他们接到民政局给的名单进行注销,其中有我的名字在里面,所以直接注销了。紧急之下,我半夜联系家里的人问情况,家里人包括我自己,没有任何人去上报过身份信息注销的事情!!!那么问题来了:1.派出所注销我的信息不需要核实吗?2.民政局以什么依据告诉派出所注销我的户口?3.户口注销不应该是层层上报吗?可村长说不知此事!6.24号我在北京某派出所去核查我的身份信息,公安信心库里显示,2017.10.16日我被当做死人给注销了户口!我当时听见这个结果,一阵眩晕,我才32岁啊!你们就这样把我当死人给安置了?就这么不顾百姓的人权了吗?我的人权呢?这个事情我需要合理的解释,必须给我说法,也希望大家能帮我出招,感谢!